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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行政院會14日經由過程空汙法,將來出廠10年汽機車將從嚴管束與裁罰。(圖/NOWnews資料照)

行政院長賴清德今(14)日在院會核准空氣汙染防制法批改草案,將來出廠10年的交通東西(含汽機車)都將從嚴制訂空汙排放標準,不然重罰甚至註銷派司。新修正的空汙法也提高罰鍰上限,從本來的100萬元提高到2,000萬元。

新修正的空汙法在「移動源 (汽機車等交通工具) 排放管束 」部分,將授權處所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,將來可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利用,並新增交通工具之外移動污染源,例如施工機具也須管束。基於考量交通對象的動力系統、污染節制元件闌珊年限,中心主管機關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對象本來所合用的排放標準。對於沒有如期前去檢討汽機車排氣者,最重可註銷牌照,也制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減效裝置。

環保署表示,在提高罰鍰、加重罰金部份,這次修法提高法定罰鍰額度上限,由本來的新台幣100萬元提高到2,000萬元。另外也增訂最低刑度、提高現行刑事懲罰刑度及罰金上限,例如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敕令者,其負責人將由原處1年有期徒刑,加重為3年有期徒刑,罰金上限由本來100萬元,加重到300萬元。另排放廢氣含有「有害空氣污染物」導致超標,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資,提高科處法人或天然人罰金增至10倍,將來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A1%8C%E6%94%BF%E9%99%A2%E6%9C%83%E9%80%9A%E9%81%8E%E7%A9%BA%E6%B1%99%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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